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掌握四平市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销售情况,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物质调查工作。
三个调查小组自8月17日起利用20余天的时间,对市区从事HCFCS和甲基溴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共调查近100家企事业单位,涉及10余个行业,其中建筑物外墙保温板、各类管道、海绵、泡沫等保温材料制品的企业12家,占调查企业比例为12 %;医药行业14家,占调查企业比例为14 %;加工食品及冷藏食品企业10家,占调查企业比例为10%;汽车及制冷系统维修行业23家,占调查企业比例为20%;其余为电子、机械、特种车辆、粮食、化工、烟草等企业。依据《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调查结果表明四平市现使用ODS类物质主要为HCFC22、HCFC134a,其中以维修、制冷维修行业为主,泡沫等生产企业使用ODS类物质基本上已经被戊烷、二氧化碳等物质所取代,未发现甲基溴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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