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部同意CO2在新汽车中有条件使用
来源:暖通空调在线 作者:三石 编译 2012-06-08 08:47:33
[暖通空调在线原创] 对于汽车空调中使用CO2作为制冷剂,经过自2006年9月起的一系列通知、立法建议、信息收集和公开意见等,美国环保部(EPA)最终出台了相关了法规。
范围:新汽车空调
该法规规定,CO2的使用不适用于现有汽车空调系统的更换或改造,也不适用于客车、火车、轨道车辆或地铁的空调或制冷系统,或者冷藏运输用设备。
有条件使用:压缩机需安装切断阀门和独特的配件
在新法规中,CO2已经从“可接受的”汽车空调系统替代品列表中清除,如使用的话,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CO2浓度限制:应建立保障措施和/或缓冲装置,例如在制冷剂泄漏的情况下,在无人区域,CO2浓度不能超过短期暴露水平(STEL)的3%或平均在15分钟内浓度不超过30000ppm,弥漫高度不超过4%或在乘客头部区域内不超过40000ppm。为确保CO2浓度限制,法规还提出了很多建议,如使用特殊行业标准,或对CO2汽车空调系统的维修人员进行额外培训等。
2、保留记录:汽车制造商必须将其检测记录保存至少3年,以说明CO2制冷剂水平没有超过法规规定。
3、高压系统警示标志/压缩机切断阀门/独特配件:使用CO2汽车空调系统必须符合SAE7标准J639(2011版)中的要求,包括:
(1)在明显位置粘贴高压系统警示标志;
(2)安装压缩机切断阀门;
(3)使用独特的配件。
由“可使用”变为“有条件使用”
1994年最初的SNAP法规中的CO2被列为无使用条件制冷剂,EPA出台的法规中也包括其他可在新汽车空调中使用的制冷剂,但需要配备独特的配件。尽管这些要求不适用于CO2,但环保部有权利在今后的法规中增加或减少使用条件。
最近,EPA对于在汽车空调中使用CO2做了很多研究,同时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主要是更多地考虑在车厢内CO2泄漏对乘客的健康影响。因此,在2006年9月,EPA出台了一项法规建议将CO2从“可使用在新汽车空调”变为“有条件使用”。(编译自www.r74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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