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2021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清单》)。
该次修订,进一步完善《清单》的管理范围,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纳入18种HFCs,并注明其主要用途和削减义务。明确“受控物质”的定义。将议定书第1条第4款“受控物质”定义以脚注形式纳入《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受控物质是指,议定书附件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特别指明,应包括该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此种受控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 根据《修正案》履约要求,我国须自2024年起将HFCs生产和使用冻结在基线水平(基线是2020至2022年HFCs平均值加上含氢氯氟烃基线水平的65%,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计算),2029年起HFCs生产和使用不超过基线的90%,203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70%,2040年起不超过基线的50%,204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20%。 清单原文如下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 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臭氧层 清单 公告 发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在列出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幅度时,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目的应使用该幅度的最高值。作为单一数值列出的消耗臭氧潜能值是根据实验室的测量计算得出的。作为幅度列出的潜能值是根据估算得出的,因为较不确定,幅度值涉及一个同质异构群的潜能值,其最高值是具有最大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异构体的消耗臭氧潜能值估计数,最低值是具有最少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异构体的潜能值估计数。 ** 本分子式并不指1,1,2-三氯乙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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