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家电业的首起 “民告官”案件,格力“废标案”又有了最新的进展。 3月24日,这个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家电业的“秋菊打官司”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对于案件未来的走向,格力代理律师谷辽海表示目前还不清楚什么时候会有结果。广州格力法务部经理陈勇则说:“就算知道会败诉我们也要上诉到底。 ”
格力喊“冤”
价格比别人便宜400万元,却没有中标。这是广州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的起因。
2008年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进行一次空调政府采购招标,美的的一家中央空调代理商——广东石化成为最终中标者,它报价为2151万元,与踌躇满志参与投标的格力所报出的1707万元相比,要高出400多万元。
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的“废标”理由为:广州格力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号标记的内容(一些具体的技术参数),不应中标。不服气的格力先向番禺区财政局投诉,再向广州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在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后于去年11月2日将处理二次投诉的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
去年12月31日,广州天河区法院以“广州市财政局不是适格被告”为由驳回格力的起诉,称格力要起诉的对象应该是番禺区财政局,而不是广州市财政局。由于不满这个结果,今年1月9日,广州格力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责令原审法院依法受理广州格力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格力代理律师谷辽海在3月24日的《行政上诉状》中指出,被上诉人是否是适格被告早在立案阶段已经解决,这应当不是一个争议的话题,但没想到的是,最终还是被司法机关以莫须有的牵强理由,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而广州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副处长宋国宝则始终强调一点,格力中央空调不符合带★号的要求,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不响应的无效投标行为。
谷辽海反驳说,假若对广州格力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必须重新进行招标处理。
对于未来的结果,广州格力法务部经理陈勇对媒体表示,“就算知道会败诉我们也要上诉到底,要不然不就前功尽弃了吗?我们没有更好的途径去解决,只能相信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
或有猫腻
“废标”现象对每个经历过招标的企业来说,都不会陌生。不过,广州格力却对此反应激烈。
有媒体报道,相比项目2220万元的总标的,格力报价下浮20%,竞争对手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下浮3.1%。
“现在看来,我们很可能遭遇了‘串标围标’。 ”陈勇向媒体透露,在2008年10月,格力制作标书期间,就接到过“串标”的电话。2000多万元的招标项目是格力难以割舍的,也就没把这个电话当回事,一口回绝了对方。直到后来整个招标过程出现“惊天大逆转”,陈勇才说:“各种极端情况都遇到了,这里面‘水太深’! ”
为了恢复自己的中标人资格,取消广东石化的中标资格,无奈之下,格力只好向番禺财政局的上一级机构——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广州市财政局认为,广州格力投标文件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条件和内容,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和条件不响应的无效投标行为,因此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答复意见。
广州格力却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格力的报价达400多万元,完全背离了《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不符合法律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而对于这些质疑,广州市财政局未予正面回应。两次投诉失败后,广州格力终于决定打行政诉讼官司,成为中国家电行业中首家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的企业。
自我炒作?
对于格力的坚持不懈,虽然大部分消费者力挺格力,认为此举有利于政府采购的阳光化,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废标案”是一起“精心策划、幕后运作”的公关事件,格力是在借机炒作其投标的中央空调产品,利用舆论压力为其在国内中央空调市场的发展助跑。
业内人士指出,不管这场官司是输是赢,最大的赢家都是格力空调,其成功地利用了公众对政府招投标不公开行为的不满情绪,推动了格力在国内中央空调市场上的名声。对此,格力总裁董明珠曾强势回应,“第一,格力不需要炒作;第二,就算是炒作,你为什么要给格力这样的机会? ”
面对“炒作”的质疑,陈勇显得有点无奈,他说,“我们不过是为了讨回公道,但这样反而被说成炒作,作为世界知名品牌,格力需要靠这样的炒作出名吗?在商业竞争中受了不公平待遇,大家是不是都只能忍气吞声呢? ”
据报道,广州格力负责人称,广州格力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经过质疑程序、投诉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再次行政投诉、再次行政复议等诸多艰难的历程,无非是要给自己讨回一个公正客观的说法,同时期望通过诉讼减少政府采购市场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
这桩诉讼案件仍在继续,暂时还不知道何时会有输赢结果。不过,由于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事在客观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也提升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现实操作价值。
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就受到了格力“废标案”的启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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