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平面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减少夏季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b、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北向、东北向,和夏季最大日射向西向。
c、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宜小于幕墙的确良15%。
d、设有中庭的公共建筑,夏季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外墙与屋面热桥部分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e、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宜设置门斗或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f、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g、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且中庭屋透明部分面积不得大于中庭部分屋顶面积的70%。
h、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下班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i、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通风空调机房的位置,制冷和供热机房宜设置在空调的负荷的中心。
j、建筑的东、西、南、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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