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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废标案事件发展

来源:暖通空调在线 作者:思语 2009-11-17 18:26:47

2008年11月4日,在番禺中心医院的采购竞标中,广州格力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008年11月5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评标报告及《采购结果确认书》送交采购人广州格力确认。

2008年11月7日,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就认为第一位预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一些具体的技术参数——记者注)”,不应中标。

2008年11月14日,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决定,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

2008年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

2008年11月21日,中标结果发布,原先位列第一、投标报价最低的预中标供应商广州格力被排除在外,而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其中标金额比广州格力足足高了400万元。

随后,广州格力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中心组织复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广东石化的中标资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于2009年1月22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2009年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此时采购方番禺中心医院早已与广东石化签署合同。

2009年6月9日,番禺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无利害关系的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进行核实,结果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星号标记条款的要求。番禺区财政局也于6月16日发布投诉处理决定,认为投标供应商广州格力“不能满足争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为此,广州格力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2009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

2009年10月12日,不服此结果的广州格力,起诉了广州市财政局,此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于11月2日公开审理。

11月12日,格力从北京以邮寄方式向广州市财政局递交一份申请书,要求作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直接监督者和主管单位——广州市财政局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2151.1887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的违法采购负有主管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09年11月13日,格力“废标案”代理律师谷辽海首次公开表态,他们向广州市财政局提交申请书,要求对市采购中心给予行政处罚,并对采购负有主管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财政局收到申请书后30内不回复,或我们不满意,将再次起诉,理由是市财政局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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