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从沈阳市环保局皇姑分局了解到,为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圆满完成市政府与皇姑区政府签订的《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2016年度)目标责任状》,皇姑区从实际出发,出台了《皇姑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暨“铁锤拆炉”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工作目标 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皇姑区10蒸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皇姑区20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并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 重点任务及时间表 到动员宣传阶段(3月1日-3月31日) 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燃煤锅炉拆除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印发政府通告、新闻媒体(《沈阳日报》)公示、逐家逐户动员指导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拆除小吨位燃煤锅炉,积极整治大气环境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 对列入拆除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开展拆除改造工作,区“铁锤拆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协调,按照方案的标准、时限等要求逐个单位落实拆除时间表和拆除责任人。 1.工业企业自供暖燃煤锅炉拆除工作(4月1日-6月30日)。4月份,对自供暖燃煤锅炉进行查封,责令其30日内制定燃煤锅炉拆除计划并自行拆除。5、6月份,对未自行拆除的自供暖燃煤锅炉进行强制拆除,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燃煤锅炉拆除工作(6月1日-8月31日)。6月份,对未进行改造的生产经营燃煤锅炉进行查封,责令其30日内制定燃煤锅炉拆除计划并自行拆除。7、8月份,对未自行拆除的生产经营燃煤锅炉进行强制拆除,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民用供暖燃煤锅炉拆除工作(9月15日前)。要求4月底前制定具体拆除、并网改造实施方案,6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15日前完成拆除、并网改造工程。 4.20吨以上大型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作(9月底前)。完成全区18台2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工作。6月底前制定改造方案,7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程。 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20日) 皇姑区“铁锤拆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锅炉淘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好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的收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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