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近期将实施,二期行动计划内空气质量要比2010年改善35%左右。计划中略有变化的是,明年省会城市群将原则上取消散煤燃烧,而不是强制性地禁止。也就是会从源头供应把关,利用优惠政策,比如用清洁型煤有补偿等政策引导,逐渐让全省告别散煤燃烧。 据了解,此前,省环保厅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深入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治理。发布散煤供应质量标准。大力推广应用环保型炉具。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7 年,设区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省会城市群禁止销售、燃用散煤。” 据省环保厅大气处处长肖红介绍,淄博市在去年下半年以来,开始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除了节能以外,还包括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大气治理工程。其中,淄博高新和张店的散煤治理效果明显,1-3月份PM2.5、二氧化硫浓度明显改善。今年一季度,淄博也收获了全省最大的“气质红包”,获得生态补偿金574万元。 不同的是,济宁不仅没获得补偿金,反而上缴了456万元,其中,散煤燃烧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是主要原因之一。按照环保部们的监测结果,散煤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是电厂机组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的几十倍。 肖红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中,有群众提出所住的地方没有加入集中供暖,禁止燃烧散煤,也没有别的方式来替代。考虑到多种实际原因,“二期计划”中,将“禁止销售、燃用散煤”调整为原则上取消散煤燃烧。这一要求,将率先在省会城市群实施。也就是说,省会城市群建成区明年将原则上取消散煤燃烧。“它不是行政上强制性的,主要是督促各地在煤炭供应的源头上提供清洁的能源,与此同时,通过一些优惠政策来引导居民使用清洁能源。”肖红表示,在取消散煤燃烧的同时,也会有相应的经济激励政策,比如说用清洁型煤会有补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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