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日趋严峻的能源安全、气候变化以及生态环境挑战问题,气候、能源、环境问题尤受瞩目,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尤其凸显出其重要性,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刻不容缓。然而,企业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往往相互冲突,作为“我投资,你节能,共收益”的这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新型节能机制脱颖而出——合同能源管理。“玉不琢,不成器”,合同能源管理这块璞玉,更是历经了漫长的打磨之路,才有了今天的光彩,随着事物的不断发展变化,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之路亦将“路漫漫其修远兮”。
合同能源管理是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这种机制能形成多赢局面,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受益,同时也能形成很好的社会环境效益。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自中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规模逐渐扩大,合同能源管理更是得到了政府大力支持引导。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目标、资金补助、税收优惠、会计政策、示范项目等作了详细说明。
2010年6月初,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决定安排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打破了耗能企业缺乏节能动力和不够重视节能的局面。
2010年8月9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公告《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10),该标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201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2015年 5月12日,财政部于又印发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条例》。
2015年5月13日,《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15年6月2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借助政策东风,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迅速发展,快速驶入快车道。然而,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漫长的,伴随利好随之而来的就像做过山车心情一样的大事件悄然出台。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27号文件,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依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文件。此项文件出台,为节能服务企业带来巨大冲击,使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补贴是否全面取消成为节能服务企业心头一大疑虑,未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会有好的发展吗?如何发展?财政奖励资金还会有吗?
“柳暗花明又一村”,2015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再次得到瞩目。《建议》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如同给广大节能服务产业喂了颗定心丸一样,使得各大企业迅速疑虑渐消。虽然在实际操作和政策支持细化落实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表明了国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力度和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决心。
俗话说“好事多磨”,合同能源管理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遇到各种问题,政策、资金、人才、诚信、技术等等方面,都需要去分析、探讨、解决,要想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正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之路正是如此,但其前途一定是美好光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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