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该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实施日期:2016年1月1日 实施范围:凡涉及住建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和重新核定事项。 操作方法:企业均须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申报。 特别提醒:2016年2月1日起,除下面这些申报材料外,住建部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一)各省级初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同意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加盖省级初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及《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三)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2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报送。 变与不变 变 使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与住建部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对接的,应按照住建部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文件标准进行。 不变 住建部委托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工作,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的规定执行。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附件: 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名单.xls.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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