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 自2021年开始,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以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与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大于约束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4%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约束值但大于基准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2%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基准值但大于引导值的部门和单位,维持上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不变;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引导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不大于2%的增幅且小于定额引导值下达能源资源消耗指标。 《定额》指标类型涵盖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用能评价指标和重点用能部位,选取了与建筑面积相关的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3项指标;与用能人数相关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非供暖能耗、人均电耗、人均用水量4项指标;1项数据中心机房能源使用效率指标。 综合能源消耗方面,中央和国家机关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能耗不计入综合能耗中;水耗统计范围方面,中央和国家机关通过雨水回收、中水回收等节约的水资源不计入水耗统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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