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就新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据了解,《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容量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可参照执行。此外,该规则规定了标识的样式和规格、标识信息的标注、标识的印制和粘贴、标识的备案、标识的公告、能源效率检测等内容。
其中,能源效率检测内容规定,全年能源消耗效率、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制冷量、制热量、制冷季节耗电量和制热季节耗电量的检测方法依据GB/T7725《房间空气调节器》的现行有效版本。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检测资源,也可委托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检测资源)应提交检测能力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授权机构可对未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资源的能力加以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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