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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中日新风系统政策法规面面观

来源:中国新风网 作者:佚名 2011-09-21 08:50:57

  随着人们对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视,使用新风系统的家庭越来越多。为促进新风系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美国、英国、日本、中国等国家都颁布实施了关于新风系统的政策法规。

 
  美国:颁布新风系统政策法规《清洁空气法》
 

  美国1970年颁布《清洁空气法》,对每一种空气污染物都规定了法定的最高限度,1977该法再次修订,划定空气质量控制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并要求各州制定实施计划。
 

  1975年,美国新风系统的年销售量为50万台,1994年达到800万台,2005年突破2100万台。今天的美国,室内安装新风系统,就像购置电视机、冰箱一样,成为了一种必备的家电,即便在不开窗的情况下,室内空气也时刻保持新鲜。
 

  英国:新风系统政策法规《清洁空气法案》
 

  1956年,英国政府首次颁布《清洁空气法案》、1974年《空气污染控制法案》、2001年伦敦市发布《空气质量战略草案》。1977年到1999年,新风系统在英国的销售量为7500万台,97.81%的室内环境已经安装新风系统。无论是办公室,还是学校、酒吧,安装具有置换空气功能的新风系统已经成为一种规范,如今在伦敦,你会发现每个家庭都会安装1~2台新风系统。
 

  日本:新风系统政策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
 

  1968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1970年对该法进行大规模修改,之后又多次修改,1990年进行的修改中扩充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内容。2008年,新风系统在日本的销售量为1500万台,据日本相关协会调查显示:新风系统市场的年增长率为23.51%。日本各级行政机关、公司以及家庭都安装了新风系统,已经成为了一种房屋标配,是衡量房屋合格的一项标准。
 

  中国:新风系统政策法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从2003年至今,中国改善室内空气污染的各类产品逐步出现,新风系统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善了居室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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