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江苏:新建住宅需配置新风系统或新风装置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20-06-30 09:46:57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自2000年5月实施以来,至今已超过20年。该标准对江苏省住宅建设和住宅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获得了广泛好评。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与此同时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居家环境,既有住宅普遍存在建筑硬件卫生防疫性能不足、居住安全保障技术缺失、应急改造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了满足居民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与先进技术应用迭代的相适应,编制组对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建制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设计。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150m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执行本标准高层住宅的全部相关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标准中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高层住宅的特殊规定。住宅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及江苏省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等指导思想,实现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

    在自然通风部分,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每套住宅应设置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或新风装置。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促使人们更重视室内空气质量,因此要求每套住宅应设置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或新风装置。

    据介绍,新风系统或新风装置宜设置到每个居住空间,应具备净化处理功能,将新风净化处理后送入室内。同时,为保证新风系统的有效性,应设置有组织的新风系统。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pppp1221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关键词阅读: 通风设备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