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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侥幸”才成中标候选人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鲁钇山、实习生梁欣妍 2010-03-31 09:07:40

       扰攘已久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公司(下称格力空调)状告广州市财政局一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到底是纯粹的商业炒作还是现实版的“秋菊打官司”,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继续激烈交锋,火力点集中在格力空调到底有没有告错单位这一核心问题上。

       整个事件缘于2008年,格力商用空调参与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设备采购。其报价1707万元未中选,而最终报价为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获得此项目。格力先后向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申请复议,但均未能扭转局面。其后,格力空调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天河区法院。

       去年12月31日下午,本案在广州天河法院正式宣判。法院认为,广州市财政局的复议决定没有改变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其引用法条未对定性造成影响。因此广州市财政局不应该是被告,遂驳回了格力空调的起诉。

       昨日庭上,格力空调的代理律师认为,番禺区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并没有对格力空调的投标文件进行任何定性分析,而且也是刻意回避对原告投标行为的性质进行确认。而广州市财政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却截然不同,该局非常明确地肯定:“格力中央空调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不响应的无效投标行为。”故格力空调认为,其状告广州市财政局是合适的,因为确定格力空调属于“无效投标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该局作出的。

       广州市财政局的代理律师昨日在庭上表示,2009年6月8日,番禺区财政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七人组成了评标核实小组,重新审核格力的投标文件。结果,六名专家认为格力空调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要求。事实上,在此之前格力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没有被审查出来,才“侥幸”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被他人反映检举,被监管部门检查出来后作了无效投标处理。

       广州市财政局的代理律师则辩称,番禺财政局在驳回格力的投诉请求时已经明确认定,格力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23页技术参数要求部分第12项“★”号的条款。而根据招标文件,只要投标文件没有满足“★”号的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即无效。这就说明,番禺财政局的决定书已经确定了格力的投标是无效的。而广州市财政局在使用了番禺区财政局的说法的前提下,增加引用了一些法律条文 ,并未对番禺区财政局的行政决定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本案不应以广州市财政局为被告。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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