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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禁止销售氟利昂制冷剂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2006-03-10 21:38:04

    12月12日,从吉林省环保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吉林省不再新增生产氟利昂类制冷剂和哈龙物质的建设项目。从明年1月1日起氟利昂类制冷剂也将被禁止销售。
   
    臭氧层是人类及地表生态系统的一道不可或缺的天然屏障,而氟利昂和哈龙对臭氧层都有很强的破坏作用。为保护臭氧层,12月1日起,我省不再新增生产氟利昂类制冷剂和哈龙物质的建设项目,不得新设使用氟利昂类的冰箱、空调等制冷设备和哈龙物质设备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安装使用氟利昂类制冷剂的中央空调及哈龙消防设备。家用冰箱、冰柜、空调及车用空调,在正常运转并不需补充制冷剂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06年1月1日禁销氟利昂类制冷剂
   
    自明年1月1日起,除用于维修外,吉林省禁止销售氟利昂类制冷剂和哈龙物质。在维修中使用氟利昂类制冷剂的汽车空调、工业商业制冷、建筑空调制冷维修企业,经省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具备充灌回收能力后,方可从事氟利昂制冷剂的销售、储存及维修更换业务。特殊用途使用哈龙灭火剂及设备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按有关规定,具备报废汽车拆卸资格的单位,必须在拆卸活动中先行回收空调中剩余的氟利昂类制冷剂,集中回收后交省氟利昂制冷剂回收再生与储存中心再生后储存,不得随意排放。
   
    加快淘汰中央空调氟利昂制冷剂
   
    2007年7月1日前,将在中央空调、大型制冷设备、汽车空调中提前淘汰氟利昂类制冷剂,全部采用国际通行或国家认证的成熟技术进行整合替换或改造,在此同时加快消防车用哈龙设备的替换。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出台
   
    据省环保局国际合作处处长顾恩大介绍,相关部门正在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制订方案,加强对省内各市(州)氟利昂类制冷剂、哈龙物质的淘汰工作及替换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并将在2006年颁布实施,从而使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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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龙(Halon的音译),属于一类称为卤代烷的化学品,主要用于灭火药剂,也是一种损耗臭氧的物质。人们用哈龙灭火器救火或训练时,哈龙气体就自然排放到大气中。哈龙含有氯和溴,在大气中受到太阳光辐射后,分解出氯、溴的自由基,这些化学活性基团与臭氧结合夺去臭氧分子中的一个氧原子,引发一个破坏性链式反应,使臭氧遭到破坏,从而降低臭氧浓度,产生臭氧洞。哈龙在大气中的存活寿命长达数十年,它对臭氧层的破坏作用将持续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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