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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采暖室温检测法颁布实施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2006-03-10 21:37:56

    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的《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方法》(吉林省地方标准DB/T429-2005),已通过专家审定,于本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方法的术语和定义,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的处理以及检测结果报告。适用于城镇居民住宅、办公、生产及公共场所等采暖室内空气温度的检测。

    要求:检测室温应关闭门窗

    检测要求,被检测的室内门、窗应关闭。所有检测点离地面高度要求在0.8米到1.5米之间。当检测点被室内物体占据,无法测温时,应尽可能在该检测点附近选取新检测点,且新检测点0.5米半径内必须无物体占据。所有检测点应离开冷源和热源不小于0.5米并采取热辐射屏蔽。

    对于室内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检测中央点。16平方米以上但不足30平方米的,将室内平面对角线三等分,取二个等分点作为检测点。30平方米以上但不足60平方米的,将室内平面对角线四等分,取三个等分点作为检测点。室内面积60平方米以上时将室内平面二对角线分别四等分,取五个等分点作为检测点(中央点为二对角线交叉点)。

    作用:检测结果可作法律依据

    对于检测结果的用途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宋永卓副院长表示,一方面市民可以获得室内温度的准确值,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对供热不达标的住宅可凭此结果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若要起诉也可作为法律依据。宋副院长同时表示,检测部门只是受委托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并不做出仲裁。

    收费:接受委托每平方米2-3元

    宋永卓介绍,全省共设有20个室内空气温度监测计量站,面向社会受委托方委托进行室内空气温度监测。长春共有两家,一个是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计量所,另一个是长春市的。对于收取的检测费用宋副院长表示目前初步定在2-3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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