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丹佛斯有限公司诉浙江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一案维持原判,即浙江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侵犯丹佛斯有限公司的专利权,并赔偿丹佛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诉讼等支出共计近160万元。此案为丹佛斯在华第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 丹佛斯中国区总裁司徒嘉德先生说:“丹佛斯坚信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丹佛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坚决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对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丹佛斯感谢中国立法机关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不断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使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时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为我们创新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丹佛斯愿意同中国合作伙伴紧密合作,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净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有序发展、实现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2014年,丹佛斯以侵犯丹佛斯“热力用阀门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浙江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森集团)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并索赔由其侵权行为为丹佛斯带来的经济损失。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恒森集团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赔偿丹佛斯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55万元,同时判令恒森集团负担诉讼费用4万元。 随后,恒森集团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2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7年12月对该案作出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恒森集团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丹佛斯在这起历时3年多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中终于获得最终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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