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专题文章 » 正文

商用制冷设备环保技术要求二月起实施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2013-02-01 09:20:06
http://down0.51hvac.com/down/uploads/120418/1_0Z933958.gif
专题
“吸收式热泵技术”专题汇集和整理了大量的近些年来关于吸收式热泵技术的论文、新闻资讯等资料,以及可供大家学习的基础性的知识..

    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日前,环保部发布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工商用制冷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该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该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235-2006。 

 
    该标准适用于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源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不包括工商用冷柜、冰柜。 
 
    该标准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产品能效要求做出了明确表述:普通型(包括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性能系数(COP)都要求达到4.4,低温型(包括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性能系数(COP)都要求达到3.7。而之前的GB/T21362-2008《商业或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商用机国家标准,和GB/T《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家用机国家标准规定在规定标准环境工况下,一次加热式能效比cop不低于3.4,循环加热能效比cop不低于3.7。显然环保部此次发布的《工商用制冷设备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产品能效比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标准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235-2006。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cuilei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