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下发相关通知,确定全市已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县区在“十二五”后3年内,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达200万平方米以上的任务,中央、省及地方财政部门将对三项全改项目(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给予共计78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据了解,目前,菏泽市中心城区及县城既有建筑中,50%以上仍未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有节能改造价值的建筑高达1000多万平方米。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建筑95%以上尚未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造成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现在,我市中心城区和单县已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十二五”后3年,将实施以上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热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市直、牡丹区、单县3年改造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65万平方米。其他县城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后,陆续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改造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及项目改造统计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标准提供资金补助,其中三项全改项目(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央补助45元/平方米,省财政补助18元/平方米,地方财政不少于15元/平方米予以配套;若不改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央和省财政共计补助25元/平方米,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情况配套补助资金。
按照通知,自2013年元月起,新增加集中供热的居住小区和单位,必须首先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否则供热企业不得接管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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