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白天的最高温度已降至零下,随着严冬的正式来临,北方地区的供暖问题也再次凸显。
一家国有供热企业知情人士介绍,该公司去年对富贵国际小区计量表数据的监测显示,平均每户月可退采暖费约200元,最多的近800元。也有个别用户用热量多,计量采暖费比按面积计算的采暖费要高,但依据呼和浩特市地区热计量收费标准,按面积计算的采暖费为用户缴纳采暖费的上限,不必再向供热企业补交采暖费。这样,对供热企业来说,收入自然减少。虽然收入减少,但供热企业消耗煤炭成本也必然会有所降低,但不少供热企业仍然认为按计量收费不划算。而且,实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需增加抄表、退费等工作内容,这无疑增加了人力成本。所以,供热企业往往对计量收费不积极。
供热计量收费会减少供热企业收入吗
供热计量收费避免不了热计量表的安装、质量验收等环节,而这些方面同样有诸多有待衔接完善之处。
2010年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质监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时,供热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和供热单位,共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供热计量设施进行把关,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的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销售使用,不得办理产权证,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但实际情况是,一些开发商不与供热公司沟通,私自安装质量低劣的热计量表。种种问题,导致供热计量收费推行困难。
《意见》规定:“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在新建居住建筑达到预售条件时,房屋建设单位应暂按1500元/户付款标准交给供热单位,供热单位用于采购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支出。”
据了解,一些新建建筑在售房时,开发商往往把热计量表的费用加在房屋配套设施中一并收取。而有一些小区建设时没有安装热计量表,入住后向住户再收取这笔费用,往往会有一些用户为节省这笔费用拒绝安装热计量表。
另一个尴尬之处在于,供热管道每年都存在失水现象,为防止居民盗用供热管道中的水,供热企业往往会被迫采取水中加药、加煤油等措施,这些物质对热计量表都会造成一定的损伤,导致热计量表失准。
呼和浩特市发改委价格科一位工作人员说,去年和前年,供热企业确实亏损。因为煤炭价格较高,采暖费补偿不了成本。但采暖价格的制定不仅要考虑供热企业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承受能力。由于近年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快,国家明确要求,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控制的商品、服务的价格尽量不作调整。今年,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坑口5000大卡煤炭价格从450元左右/吨下降到330元左右/吨。
现在的煤炭价格是否可以补偿供热企业成本?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于2012年~2013年采暖期开始前,针对供热企业成本展开了监审,现在监审工作仍在进行,还没有具体结论。
对供热计量收费导致供热企业收入减少的说法,在2012年北方地区供暖工作会议上,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对实行计量收费的试点地区的调查显示,供热质量得到很大提高,绝大多数的用户节约了采暖费。河南省鹤壁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后,供热企业实现系统节能30%以上,在总耗能不变、供热质量提高的情况下,供热面积增加100多万平方米。供热企业综合效益不仅没有减少,还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供热改革实行奖惩制度
据了解,为确保一年一度采暖期供热质量达标,今年内蒙古加大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力度,将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改为供热计量奖补资金,对于不进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供热企业,不再发放补贴。
内蒙古住建厅设立了专管机构,严格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选表、安装和收费衔接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取消“面积上限”,完善计量热价和管理办法,依法处罚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的供热单位。
2012年北方地区供暖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十二五”时期要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的任务。住建部已与各省区市签订协议,各地要严格按照协议完成改造任务。对于已装表的建筑,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无条件地实行按实际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同时,热计量工作将纳入多个城市荣誉的重要参考标准,今年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实际收费比例达不到35%要求的城市,不得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城乡建设领域的奖项,明年这个比例要上升到40%。
李伟虹 本报记者 李玉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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