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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费究竟谁付说不清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2012-11-20 09: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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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暖通空调在线编辑本次“供热计量改革”专题时,感觉到这个关系到家家户户利益的改革话题还真得“老生常谈”下去..

      11月16日,东方一品小区的居民张女士拨打问暖热线8308110,说他们小区1号到4号楼每户要缴1600元的热计量系统改造费,否则今冬不能供暖。“我们觉得这笔钱应该是开发商来支付。”张女士说。


       经笔者了解,新建建筑热计量改造费谁来付,需看供热计量装置是否列入房屋建设成本。


       小区现状

       改造完热计量

       再跟住户收钱


       16日下午,笔者来到东方一品小区,该小区位于东港区海滨二路与黄海二路交会处。


       据居民张女士介绍,小区内一共15栋楼,其中1-4号楼是2010年7月份拿到钥匙,也就是这1-4号栋楼的住户,需要缴纳2000元的热计量改装费。“我们这四栋楼,去年是按面积收取的供暖费。”张女士说。


       东方一品小区物业日照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月10日发布了一份通告称,1-4号楼要进行热计量改造,先由房产公司垫资,改造完毕后再由业户缴纳费用,改装后未缴纳费用业主的将不予供暖。


       小区一位居民觉得,这个费用并不该由居民承担。


       “没有收费标准就要收我们改造费,而且还能讨价还价,11月初的时候,开发商就降了400元。但是就算是1600元我们也觉得不合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规定,对于2007年10月1日以后的竣工的建筑改造供热系统应由开发商缴纳费用。”该居民说。


       同时,小区居民还说:“据日照市住建委燃热办出台的文件,国产热计量表和国产温控装置合起来不能超过1430元,现在物业收我们1600元,这也不合理。”


       房产公司

       收取改造费用

       是合理的



       随后,笔者来到东方一品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称:“小区里的楼房交付时间不一样,价格不一样、竣工标准也不一样,因为1-4号楼最先交房,当时建委还未要求必须配备热计量装置。”


       “收多少钱,都是由房产公司说的,我们只是代收。2000元为预收费,按最终的价格为准,多退少补,提前交了2000元的住户12月1日后可以退400元。”物业的工作人员说。


       随后,笔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东方一品小区开发商日照赛福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杨经理说,他们收取的改造费用,是合理的。


       “市住建委对于供热系统的计量表和阀门只给予确定品牌,具体价格是由房产公司与计量表和阀门的厂家确定。我们当时之所以收2000元,是根据去年市建委提供的价格收取的,等价格谈好了,再多退少补。”杨经理说,后来价格谈好后是1600元,他们又给予退费400元。


       至于为何超过了日照市燃热办规定的标准,杨经理说,他们是在规定出台之前谈好的价格,“而且1430元是不包括改装费,我们的1600元包含了所有的费用,所以收取1600元并不多。”杨经理说。


       市燃热办

       谁承担改造费

       按购房合同来



       日照市住建委燃热办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中提到,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


       “但仅凭这条规定还不能判定必须由开发商承担热计量改造费用。要看房屋合同,如果供热系统改造列明属于房屋建设成本,则由开发商承担费用,如果未列明属于房屋建设成本的,则由用户自行承担。”燃热办工作人员说。


       “对于2010年6月份以后竣工的小区,热计量改造费用应全部由房产公司负责。”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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