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出台“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3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
根据《实施方案》,拟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节能潜力大的建筑;二是由改造单位组织设计、质检、消防等部门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可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建筑。所有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进行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所有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3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2015年底前,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40%以上,2020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2013年采暖季前供热计量改造的,给予45元/平方米补贴,2014年后视情调减。省财政也有一定比例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配套资金200万到300万元,对列入节能综合改造的项目,按照35元/平方米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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