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即日起开展全省供热计量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情况、供热计量工程“两个不得”落实执行情况和供热计量收费机制的落实执行情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销售或使用的落实执行情况。 据悉,检查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2012年11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城市供热计量工作进行专项普查;2012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供热计量工作情况抽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告、附表(1-4)以及出台的供热计量热价和管理办法文件于2012年10月20日前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城市要抓好问题整改,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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