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住建委了解到,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热计量收费。
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所有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全部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热计量收费;2015年,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以上,达到节能50%强制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造。
按照《临沂市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购置安装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必须将供热计量装置购置安装费按1800元/户缴纳到专用账户,由供热企业负责热计量产品的购置、安装、维护管理,做到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
凡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小区,供热企业不得实行按面积收费;对具备条件而未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者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建筑,供热企业不予并网供热,做到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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