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专题文章 » 正文

关于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系统的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2010-08-10 09:55:44
http://down0.51hvac.com/down/uploads/100804/1_142KI07.jpg
专题
暖通空调在线编辑本次“供热计量改革”专题时,感觉到这个关系到家家户户利益的改革话题还真得“老生常谈”下去..

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供热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若干意见》及《辽宁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我市新建建筑项目中要求设计安装供热计量系统,现通知如下:
 

      一、凡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建建筑项目,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按照供热计量进行设计施工。已开工在建的住宅和公建项目尚未竣工的,要对室内采暖系统按照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加装楼栋、单元或户用温控装置,使其具备室温条件功能。在建工程采暖系统暂不具备计量改造的建筑,要预留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节装置的位置。上述建筑项目安装计量系统的费用进入建设成本。
 
      二、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计量技术导则》进行设计和施工,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按《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放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三、凡不按热计量系统进行设计施工的,不得办理开工、竣工验收手续。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四、由于供热管网等原因暂不宜安装热表的建筑项目包括新建和在建项目,热表费用由市建委与供热单位确定后,交付供热单位。一次性存储在市建委指定的银行专项账户中,待统一安装时,经市建委审核后使用。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admin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