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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010-08-05 09: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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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暖通空调在线编辑本次“供热计量改革”专题时,感觉到这个关系到家家户户利益的改革话题还真得“老生常谈”下去..

关于《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部门备案。

为落实上述法律制度,市市政市容委根据《办法》的规定,并借鉴外省市开展此项工作的经验,出台了本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及相应的格式文书。

一、关于备案登记的范围

实行备案登记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依靠稳定热源(包括:自产或外购),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采暖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供热单位(含向社会有偿提供采暖供热服务的各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以下统称供热单位)。

二、备案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办法》的规定,供热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材料、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关于《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的制定依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1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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