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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废标案一审暂无果 激辩政府采购透明度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思语 2009-11-17 17:54:13

     政府采购招标为何是“价高者得”?曾在2006年担纲“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状告国家财政部不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的谷辽海,2日下午带着同样疑问来到了广州。

     他曾帮助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胜诉作为政府采购最高主管部门的财政部,这次他代理的是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一案,这起案件昨天首次开庭,起诉理由也与前次“雷同”:广州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中不作为。

     事情起因是:在2008年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广州格力却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广州格力落败的原因却是因为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方(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实质性需求(有星号标记的内容),尽管广州格力在该招标项目以1707万元的报价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为此,广州格力两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进行行政复议,但广州市财政局最终还是认定了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广州格力招标书不能满足争议该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完全是暗箱操作”,谷辽海2日在法庭上称,广州市财政局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存在明显不作为:没有对违背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基本原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没有对集中采购机构违反采购价格目标问题进行查处;没有对区财政局超越职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或纠正,没有对招标文件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进行查处或纠正。在庭审中,谷辽海多次质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最后两次复审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因此这两次复审的结果根本无法推翻第一审的结果。

     但广州财政局诉讼代理人宋国宝则表示,招标文件中明显指出,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作出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广州格力的投标文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文件,只是专家评标委员会在第一次审核时不仔细,没有发现。

     “所谓的预中标,其实就是侥幸进入。而招标方设立这一条件,就是为了随时将不合格的投标方抓出来。”宋国宝也表示,最后两次复审也不是评审,而是针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审查。

     尽管双方唇枪舌剑辩了近3个小时,但最终广州天河区法院只是要求双方在5天内提供更新的答辩文案,就结束了一审。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格力“废标案”结果如何,对完善和考验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对整个政府采购机制都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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