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09-07-03 11:22:35
2009年6月22日,陈天麟与华夏幸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甲方):陈天麟
股份受让方(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夏幸福受让陈天麟所持有的*ST国祥股份30,965,465股股份,占*ST国祥总股本的比例为21.31%。
3、拟转让股份的价格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国祥股份上市交易的股份价格为标准,并结合甲方让渡对国祥股份的控制权因素,乙方应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000万元,折合每股价格为人民币7.105元。
4、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1)《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华夏幸福预付人民币7000万元进入双方共同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2)华夏幸福按约预付7000万元首付款后,陈天麟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质押给华夏幸福,待质押手续办理完成次日,上述7000万元释放共管并支付给陈天麟;
(3)当标的股份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陈天麟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且标的股份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陈天麟已经促成履行全部的批准程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华夏幸福汇付剩余人民币15000万元进入监管账户;
(4)上述15000万元汇入监管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交割手续。
(5)在双方其他约定的条件下,该等15000万元一次性或分期释放并支付给陈天麟。
5、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经双方合法有效签署,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一切所需之政府批准、同意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商务部或者其他合格主管审批机构颁发的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的批复或核准;前述条件全部满足时协议方可生效。
本次交易涉及转让的陈天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境外自然人股份,尚须获得国祥股份的主管商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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