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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家电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来源:暖通空调在线 作者:传说中的熊 2015-11-11 13:43:17
[暖通空调在线原创]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质检总局联合推出冰箱、平板电视及转速可控型空调等三大品类《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并拟于近期开展产品评选工作,入围企业将获取一定激励并在产品上加印“领跑者”标志。该制度已经酝酿有一段时间了,所出台的细则必定会影响家电行业未来发展的格局,而且影响必将深远,为此,梳理一下本制度细则的内容以及相关参考影响,关注未来竞争的走向,十分必要。
 
 
    细则中涉及空调及冰箱的相关要求
 

    申请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的产品必须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依据国家标准GB12021.2《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规定的测试方法,产品能源效率达到能效2级;申请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的产品必须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依据国家标准GB21455《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规定的测试方法,产品能源效率达到能效2级;此外,申请能效“领跑者”的产品还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获得CCC认证证书;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并获得节能产品认证;在近1年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专项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细则看点
 
  1 实惠激励
 
  根据实施细则,国家将对入围的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实施多项激励措施,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包括:为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将能效“领跑者”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优先采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国家建立能效“领跑者”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的机制;国家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能效“领跑者”产品和相关企业;入围企业可在入围产品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等。
 
    2 提升形象
 
    从冰箱、电视和空调的“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来看,产品要求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能源效率达到能效2级;在近一年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专项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承诺申请的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政策年度内单个产品型号出货量不少于1万台。每个品牌每类产品最多申请5个型号,最终每类产品分别选出整体性能优异的10-20个产品型号拟为能效“领跑者”产品。在家电行业整体需求萎靡的背景下,由规模增长向有质量的增长转型变得尤为重要,入围“领跑者”产品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同时会促进企业对节能产品研发投入的加大,推动产品结构改善。
 
 
    3 政府引导市场自行成长但力度较弱
 
    细则中仅提出“适时”将“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标准,未能明确实施时间和具体标准,约束力度较弱;由于财政部并未参与发布细则,预计不会获得国家财政资金补贴,产品仅纳入优先采购目录,并获得宣传支持,激励力度较小;同时细则覆盖面较窄,每个细分品类仅包括10-20个型号。总体而言,本次颁布的能效“领跑者”制度细则低于市场预期。
 
 
    日本领跑者制度中的可借鉴之处
 
 
    日本推出领跑者计划已经实施有些年头了,也是世界范围内推行“领跑者”制度的先行者。目前看来成果显著,为降低能源消耗并推进企业节能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日本自1998年起先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研发、资金、政府采购及宣传等多方面对领跑者进行支持,并对未达标企业进行处罚;该制度实行成果显著,助日本家电产品能效水平显著提升,有数据显示,日本的空调COP值从1997年3.01提高至2004年5.05,能效比提升67.8%;单台冰箱耗电量从1998年647.3KW/年下降至2004年369.7KW/年,耗电量下降55.2%。
 
    值得借鉴的地方是,日本能效“领跑者”制度主要参与方,包括政府、能源专家、制造企业、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为了保障“领跑者”制度的顺利实施,日本对不同的参与主体,采取了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措施。其中,制造企业是“领跑者”制度实施的主体。
  
    日本对制造企业既有激励措施,也有约束手段。在激励措施方面,对于表现突出的制造企业,一是可以获得研发支持;二是企业的绿色采购可以得到政府的低息贷款,企业的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开发项目也可获得政府贷款担保;三是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四是能获得品牌宣传机会。激励与约束同在,约束性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必须建立展示项目,并接受政府监督。日本《节约能源法》要求,列入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产品必须建立展示项目。同时,日本经济产业省是监督部门,对经济产业省的审查和建议,制造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将受到警告、公告、命令,甚至罚款等处罚。第二,目标产品年度未达标,企业将受到处罚。政府每年会对“领跑者”目标产品实施检查,对检测未达标的企业规定了惩罚办法,要求其对不达标原因作出解释。如果是因为节能性能的改进措施不充分所致,将采取劝告、命令、公示、罚款等措施勒令企业限期达标。若限期仍达不到“领跑者”能效标准,目标产品将不允许上市销售。第三,实行自愿性节能标识制度。通过标识形式标明产品是否达到“领跑者”标准。而节能标识制度能够有效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

    另一个重要的借鉴之处,是日本的各个层面对于“领跑者”制度推行的认可、支持和坚持,制造企业是领跑者制度的实施主体,鼓励制造企业自主地向高能效产品研发生产的方向努力,普通消费者也能在选择使用“领跑者”制度中的产品而获得更多利益,环环相扣,促进了整个社会对于“领跑者”制度高度信任,节能才不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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