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资讯说,8月1日起将实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出台。办法里规定今后北京新建民用建筑都必须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也明确了方向及给以的政策鼓励。这一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可以看出政府对于建筑节能工作的迫切和诚意,办法内容更尊重了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的实质作用。
是不是这一办法的出台,让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进入快行道?乐观来看,可以这么认为。单纯从分析办法的内容来看,有以下几方面体现。
快行道体现之一,是新办法中明确了民用建筑的供热计量实施负责主体为供热单位,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装置均由供热单位采购并指导安装,对已验收但未按热计量进行收的,用户可以按照基本热价缴纳采暖费。
快行道体现之二,是新办法明确了奖励支持的方向。为鼓励节能,在北京市开展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项目,均能获得民用建筑节能补贴和奖励。同时,鼓励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等政策。农村集体组织统一规划、建设的三层以上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村自建住宅符合节能标准、采用清洁能源的,也可以给予补贴。
快行道体现之三,是新办法也明确了惩罚措施,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将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能耗低的标杆建筑和超限额高能耗建筑及其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促进高能耗建筑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对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验收交付之后,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需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罚款。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损坏供热计量装置与调控系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也制定了详细的罚款措施。
有数据显示,截至7月初,北京市共有77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截止5月底,累计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的新项目有580个,面积达到2671.7万平方米。
新政策的出台,有考验也有机会,很多以节能服务为目标的企业可以看到更多商机,但愿节能改造和节能实施不只是停留在获取国家补贴的层面上,节能产业进入快行道,期盼真正达到降低能耗,利国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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