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调在线原创] 近期,频繁爆出政府的采购黑幕,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暴露在阳光下的时候真是令人“叹为观止”!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究竟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结果?请问谁站出来承担责任?相关部门能否公正严查,给纳税人一个明明白白的结果?
“阳光采购”走形变味 疾病缠身
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已经“疾病缠身”,而用专家的说法就是:审批、招标、公告——环环皆有“漏洞”。如此以来,在潜规则作用之下,“结算价高出中标价8倍”的怪象似乎就在情理之中了,由此,也造成所谓的“阳光采购”走了形,变了味。
在笔者看来,“阳光采购”不仅仅是政府份内的事,更是一项巨大的民心工程,解决不到位就会让贪污受贿滋生,歪风邪气横行!多年来,政府采购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很多弊端和问题,解决采购的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找准病因才能因病施治,让我们先为政府采购把把脉,看看问题到底出在那里。
一是监管机构越位和缺位并存。《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不得参与到具体的采购活动中去,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很多地方的监督管理机构仍然会间接或者直接地参与到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务中来,导致监管工作虚置,造成了采购人员既做了运动员又做了裁判。由于政府采购范围广,涉及面宽,影响因素多,再加上运行机制的不顺畅,牵涉到的部门往往会认为非一己力量所能控制,从而对采购中违法违规的行为听之任之,并且,部分监督机构监管权力欲望膨胀,甚至把监管的权力当作是满足自己私欲和谋求政治前程的资本。
二是价格虚高的背后是采购环节缺乏监管的明证。《政府采购法》最为引人之处,就是公开透明地进行,以杜绝暗箱操作的可能。但因为公开透明得不够彻底,或者说打着公开透明的幌子行暗箱操作之实,从而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几方面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形成利益链,寻求利益均沾的机会,导致政府采购产品价格虚高。
三是监管水平低下是一个不争事实,导致黑幕丛生。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只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湖南一位多年参与政府采购的厂商说,因缺乏监督,他们多次遭遇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并且,我国财政预算制度参与者是不合理的,编制机构和执行机构同为财政部门,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缺少有效约束。正是这种背景,才使“加价”买办公设备和“买贵的不买对的”之类怪象成为尴尬的事实。
民众监督权不落实 一切都是空谈
财政部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则突破7000亿元。那么,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监督形同虚设”的前提下,让“阳光采购”与潜规则绝缘,就成为社会的课题。
据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等专家介绍,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为一些 “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告关”也不能一“告”了之。汪玉凯等人表示,除了公众监督外,审计、监察机关应加大过程监督,及时向公众通报结果,取信于民。“建议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向社会公示。”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院长王学杰说,只有严格监督和惩戒机制,“阳光采购”才能名副其实。
还有专家认为,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预算细节在网站和媒体上公示,如果公众有异议,要吸收专家等重新调查,或举行听证会,有效规避“审批关”中出现滥用职权行为。公告关”也不能一“告”了之。“建议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要向社会公示。”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院长王学杰说,只有严格监督和惩戒机制,“阳光采购”才能名副其实。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部分,它的公平、公开、透明要放到整个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中去实现。监督政府采购,实际上是监督政府如何花钱,而民众对于政府采购中不时出现的问题的质疑,其实是对政府在利益冲动之下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能力的不信任。
政府采购在用着纳税人的钱,事关着公共利益,理应在操作过程中引入公众监督的环节,并且真正落到实处!最后借用网友的一句话“归根结底两个字:监督!这俩字不到位,一切都是空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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