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估算 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建设资金是必要的保障条件。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领域、建设规模、技术特点和发展状况,采取国家投资和社会多元化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建设资金问题。 从2006年到2020年,新增1.9亿千瓦水电装机,按平均每千瓦7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约1.3万亿元;新增28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按平均每千瓦7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约2000亿元;新增约2900万千瓦风电装机,按平均每千瓦65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约1900亿元;新增62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按户均投资3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约1900亿元;新增太阳能发电约173万千瓦,按每千瓦75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约1300亿元。加上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热水器、地热、生物液体燃料生产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预计实现2020年规划任务将需总投资约2万亿元。 (二)环境和社会影响 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而且可显著减少煤炭消耗,也相应减少煤炭开采的生态破坏和燃煤发电的水资源消耗。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本身就是清洁生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生物质发电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远少于燃煤发电,特别是生物质从生长到燃烧总体上对环境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并减少水资源消耗和生态破坏。 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对生态环境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水电开发对所在流域的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特别是会淹没部分土地,可能改变生物生存环境,造成泥沙淤积,施工过程对地貌和植被有一定影响。目前,水电施工技术和环保技术已可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许多水电工程建成后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风电建设要占用大面积的土地,旋转的风机叶片可能影响鸟类,在靠近居民区的地方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目前大多数风电场是一种新的旅游景点,但随着风电建设规模的扩大,可能会出现一些环境问题,如噪音和影响自然景观等。生物质发电过程如果采取环保措施不当,将会排放灰尘等污染物,也要消耗水资源,需要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新,应用范围广,涉及千家万户,要严格安全技术标准,普及安全常识,保障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 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大型水电资源集中在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的高山峡谷地区,大量的风能资源处于戈壁滩、大草原和沿海滩涂地区,太阳能资源在西部地区最为丰富,生物质能资源主要在农业大县和林区。这些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以起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实现均衡和谐发展的作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特别是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对解决“三农”问题十分有利。 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利大于弊,坚持趋利避害的开发利用方针,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效益分析 1、能源效益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分别相当于3亿吨标准煤和6亿吨标准煤,可显著减少煤炭消耗,弥补天然气和石油资源的不足。初步估算,可再生能源达到2020年的利用量时,年发电量相当于替代煤炭约6亿吨,沼气年利用量相当于240亿立方米天然气,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年用量相当于替代石油约1000万吨,太阳能和地热能的热利用相当于降低能源年需求量约7000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改善能源结构和节约能源资源将起到重大作用。 2、环境效益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达到2010年发展目标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4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15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2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6亿吨,年节约用水约15亿立方米,可以使约1.5亿亩林地免遭破坏。达到2020年发展目标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8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30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4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12亿吨,年节约用水约20亿立方米,可使约3亿亩林地免遭破坏。 3、社会效益 到2020年,将利用可再生能源累计解决无电地区约1000万人口的基本用电问题,改善约1亿户农村居民的生活用能条件。农作物秸秆和农业废弃生物质的能源利用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预计达到2020年开发利用规模时,可增加农民年收入约1000亿元。农村户用沼气池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将改善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减少畜禽粪便对河流、水源和地下水的污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将促进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村能源供应等公用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能源林建设、林业生物质及木材加工废弃物的能源利用可促进植树造林和生态环境保护,预计林业领域生物质能利用达到2020年目标时,可增加林业年产值约500亿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生产废水处理沼气利用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制造和相关配套产业可增加大量就业岗位,到2020年,预计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从业人数将达到200万人。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重要作用,有力地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将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1、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全社会都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可再生能源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要认真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 2、建立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要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以及政府投资、政府特许权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确保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 3、改善市场环境条件。国家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生物液体燃料的义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各类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网企业要负责建设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电力调度机构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规律,合理安排电力生产及运行调度,使可再生能源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在国家指定的生物液体燃料销售区域内,所有经营交通燃料的石油销售企业均应销售掺入规定比例生物液体燃料的汽油或柴油产品,并尽快在全国推行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 国务院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建筑物太阳能利用的国家标准,修改完善相关建筑标准、工程规范和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为太阳能在建筑物上应用创造条件。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经济条件好的城镇,要在必要的政策条件下,强制扩大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的市场份额。 4、制定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在全社会分摊。 5、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状况确定资金规模。各级地方财政也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加快技术进步及产业发展。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将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纳入国家各类科技发展规划,在高技术产业化和重大装备扶持项目中安排可再生能源专项,支持国内研究机构和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方面提高创新能力,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造,尽快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到2010年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形成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的装备能力。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满足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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