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是北方地区居民冬季生活中的大事,保证群众温暖过冬更是民生工作的重点。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和人民群众对采暖质量要求的提高,供热市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供热、用热双方矛盾日益增多,供热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辽宁省政协委员代增君认为,要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迫切需要完善供热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供需双方行为,建立和谐的供热、用热关系。 代增君委员建议尽快完善辽宁省供热管理办法。“现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是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出台已超过10年,当时叫‘城市供暖’,现在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一些城市边缘地区也已经集中供暖,因此,十年前的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会产生供暖质量不达标等一系列问题。”代增君委员对记者说。 供热工程应专项规划,规范验收 据代增君委员介绍,随着房地产开发建设进程加快,擅自建设热源、不执行供热主管部门确定的联网方案、供热工程移交过程中推诿扯皮,联网后供热质量问题责任不清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代增君委员建议,供热管理办法应解决供热专项规划、热源审批、热源拆并整合、供热工程规范、工程验收、新建建筑联网以及供热产权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明确规划、建设和供热主管部门各自权利和责任。 明确供热企业服务规范,加强供热质量管理 “供热行业比较特殊,热是商品但又不是普通商品,”代增君说,“热源及管网建设投资大、周期长,供热系统一旦建成其他企业就无法争夺市场,导致供热行业具有天然的垄断性,难免有个别供热企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服务意识不强,导致供热质量差。” 对此,代增君委员认为,供热管理办法应明确供热企业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即供热室温标准)、室温检测程序、不达标退费标准、用户室内外供热设施维修责任、供热应急接管、供热运行保障、困难群体救助、用户停供手续办理等问题。 随着房地产开发规模扩大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不断推进,集中供热普及率逐年提高,随之也暴露出很多新的问题。如采暖计费面积的测量及认定,车库、地下室和阁楼如何计费,新建建筑保修期供热及收费,用户“夹心”蹭热及停热用户基本运行费如何收取等问题。代增君委员认为,针对这些问题,供热管理办法也应给出指导性意见。 建立供热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现阶段的供热市场鱼龙混杂,有些不具备供热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因此供热质量很难保证,我建议从源头严格控制。”代增君向委员记者解释,“比如供热企业的资质水平、从业经验、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都应被考虑在内,对于供热市场现存的不良企业,可通过居民代表听证等方式进行优胜劣汰,建立供热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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