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0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影响了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 根据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节约能源法于2008年4月1日颁布实施,其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节能工作。2009年与2005年相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1.276吨标准煤下降到1.077吨标准煤,累计下降15.6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59吨标准煤下降到2.043吨标准煤,累计下降21.1%。 但从检查情况看,节能法要求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等尚未出台。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一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缺乏系统的专门性配套法规的支持。 鉴于此,报告建议,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和节能工作的需要,加快节能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把节能法中的重要制度设计落到实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标准体系方面,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缺失。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没有能效标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还没有完善的行业节能标准。同时,节能标准的制定对现有技术水平迁就多,一些高耗能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低。 报告建议,进一步健全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体系,提高对标工作管理水平。修订洗衣机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支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制度,指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能源基础工作,加强建筑能耗、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的基础工作,全面摸清能耗现状,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提供依据。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加快节能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节能法律责任的落实,做到违法必究,真正实现依法依规节能。 |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