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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拟禁止使用能效标识为3级的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

2024-01-29 14: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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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其中,供暖供冷材料禁用设备有:能效标识2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GB25034的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能效标识为3级的低环温空气源热泵机组等。禁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禁用原因为能效低、浪费能源。

 

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供暖供冷系统材料设备部分:

 

原文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相关行业组织,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为保证我市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依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现将《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版目录共计列入13类94种禁止使用产品,在《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基础上将工业建筑纳入适用范围,即主要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其他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2023年版目录修订首次增加了30种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氯离子含量大于0.1%的混凝土外加剂,有碱速凝剂,总碱量0.75%以上的膨胀剂,废机油脱模剂,海砂、氯离子含量大于0.01%的建设用砂,含有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聚苯乙烯保温材料,丙烯酰胺材料的普通灌浆防火玻璃,含铅的管材、管件(含涂覆涂料),镀锌钢管,非阻氧管材,溶剂型防水涂料,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或再生原料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钢制翅片管对流散热器,能效标识为3级的低环温空气源热泵机组,水暖用铸铁阀门,水效等级为3级的水嘴、坐便器、壁挂式小便器,溶剂型内外墙涂料,溶剂型地坪涂料,硝基类溶剂型木器涂料,含多氯联苯的涂料、瓷砖粘接剂和填缝剂,含四氧化三铅(又名:红丹)的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满足DB11/1983-2022要求的涂料和胶粘剂,防滑值/BPN小于60的光面路面砖(板),含汞的荧光灯,含汞的开关、继电器等电气设备,含多氯联苯的变压器、荧光灯镇流器,衬塑钢管,钢管扣件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中,单腔结构塑料型材,焦油型冷底子油(JG-1型防水冷底子油涂料),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结材料的水溶性涂料,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聚乙烯醇及聚乙烯醇缩醛类、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内外墙涂料,以聚乙烯醇、纤维素、淀粉、聚丙烯酰胺为主要胶结材料的内墙涂料,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不满足DB11/3005的涂料和胶粘剂共10种建筑材料,因市场自然淘汰、产品标准失效或变更等原因,不再列入2023年版目录。

 

  三、2023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国家和本市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以往版本的目录与本目录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目录规定为准。

 

  四、2023年版目录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自2024年3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自2024年7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在本目录发布前已经完成设计,但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洽商修改设计。其中,溶剂型防水涂料、溶剂型内外墙涂料、溶剂型地坪涂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使用。

 

  五、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2023年版目录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之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禁用材料、设备的,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等规定,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理或处罚。

 

  六、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做好2023年版目录的宣传工作。

 

  七、本目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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