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烟台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2023年,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1.2万户,街道办村居清洁取暖改造1.42万户;其中,福山区7267户、牟平区11281户、蓬莱区11736户、海阳市18085户、莱阳市20336户、栖霞市18147户、龙口市7785户、招远市8095户、莱州市21905户、黄渤海新区1577户、高新区30户,合计126244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88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改造6月底前开工30%,7月底前开工60%,8月底前开工100%,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开工10%,7月底前开工30%,8月底前开工60%,9月底前开工100%,11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 补贴政策方面,方案指出,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改造所需资金按照最高每户40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00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并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每千瓦时0.4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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