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4月?日,我市印发实施《德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90微克/立方米,O3年均浓度不高于170微克/立方米,SO2、NO2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加,各县(市、区)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8.5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二、重点工作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监测监管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确定了八大项37小项重点工作。 (一)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实施。 (二)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集中供热供暖,全面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强散煤管控,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推进碳排放达峰工作 (三)运输结构调整。加强机动车通行线路管理,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四)用地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降尘量指标,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加强物料运输扬尘治理,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强化场地扬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增绿行动。 (五)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加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 (六)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 (七)加强监测监管。加强排污单位监测,加强企业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新增)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增强协调调度、督查督办能力;压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专业委员会牵头抓总和行业治理责任,增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能力;压实县乡属地管理责任,增强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打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统筹谋划大气污染防治大数据应用。引进治污示范技术,推动大气治污精准化、科学化。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装备水平。 (三)强化监督帮扶。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做好监督帮扶。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重点领域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四)强化考核通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环境空气质量、降尘量等指标进行考核通报,奖优惩劣,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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