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20个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4月21日,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四部门联合发布《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20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名单显示,山东省烟台市、泰安市、潍坊市;山西省忻州市、大同市、朔州市;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岛市;河南省许昌市;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北京这12个区域为重点区域。辽宁省阜新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海省海西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吉林省辽源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为一般区域。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明确的程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拟将上述20个项目确定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冬季实行清洁取暖且有改造需求的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均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不含2017-2019年已纳入中央财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城市),每省(市、区)限报3个城市。 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 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城市开展“煤改气”“煤改电”,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满足超低排放标准)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同时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具体改造形式由申请城市根据国家清洁取暖有关要求自主确定。 据了解,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74亿元,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7-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中的43个城市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分批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 2020年9月,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王晓菲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的建议进行答复,称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已考虑农村地区用户实际困难和地方财政运行补贴压力,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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