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对支持范围、补助标准及支持改造内容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值得注意得是,支持范围不含2017-2019年已纳入中央财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城市。 《通知》指出,支持改造内容包括 “煤改气”、“煤改电”,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满足超低排放标准)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同时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具体改造形式由申请城市根据国家清洁取暖有关要求自主确定。 《通知》强调, 4月10日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将对申报城市组织复核,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拟支持的城市。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注意到,地级城市清洁取暖改造补贴标准有所下调。2017年,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据了解,2017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代替散煤燃烧取暖,随后又在2018和2019年分两批扩张试点城市范围,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支持三批43个试点城市,安排奖补资金493亿元。
|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