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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绿色节能建筑政策一览

来源:欧美绿色建筑 2020-04-13 10:00:10
1.北京


2020年底,北京市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上应用比例达到40%。



2.上海



到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十三五”时期,完成10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强制推行制度,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不得低于70%。


3.重庆



1.实现年度新建城镇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500万㎡。


2.全市公共建筑和区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逐步实现绿色建筑标准全覆盖。



3.实现全年新增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面积120万㎡。



4.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万㎡。



6.年内实现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4.河北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9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力争达到55%。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



2019-2020年,全省城镇新建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建设1栋以上超低能耗建筑。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划定一定范围全面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其他市、县加快发展,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建造技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一般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装配式特别是钢结构住宅。


5.河北石家庄



《2020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将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光伏光热建筑一体技术。


6.陕西



到2020年力争实现三大具体目标:在建筑能效提升上,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和98%。设区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开始执行75%建筑节能标准;在绿色生态发展上,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20万平方米。


7.福建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新建建筑将100%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逐步提升能效水平。所有新建城区均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同时,在旧城区、棚户区重点实施绿色更新,将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政景观改造相结合,规模化地改善城市核心地段的居住环境。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福州、建阳、泉州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中引入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推广绿色建材生产和绿色施工,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


8.湖北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是,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标准,县以上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75.28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1300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50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巩固“禁实”成果,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散装水泥供应量69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5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20万吨。


9.浙江



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10.山东



绿色建筑。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城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20个以上。


新建建筑节能。新建节能建筑4亿平方米以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9%。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500O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50兆瓦以上。到规划期末,全省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


11.广东



新建节能建筑: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珠三角地区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世界同类气候地区的先进水平。


绿色建筑: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大幅提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比例。“十三五”期间,我省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200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60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800兆瓦。


12.河南



绿色建筑方面,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40%。“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


13.湖南



到 2020 年,将实现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 100% 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州中心城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 以上。


14.吉林



2018-2020年,各地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年度比例分别要达到30%、40%、50%以上,本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地级城市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延边州行政区域内的各县(市),江源区、临江市、靖宇县、前郭县、扶余县、大安市、洮南市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设计标准》(DB22/JT167-2017)。鼓励其他县(市)按照《一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15.黑龙江



规定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60万平方米。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


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各市(地)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6.辽宁



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50%。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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