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煤改气”价格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题

来源:互联网 2019-12-27 10:40:23
       日前,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在公报全文中与天然气最直接相关的便是在2020年的第五项重点工作“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明确提出:“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

不出意外的话,这是有史以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首次提出要降低用气成本。这充分说明如今这国内高涨的天然气价格已经对经济和社会运行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强烈关注,不得不将之作为国家层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和安排。

一、气价真的高吗?

今年3月份,上游气源单位开始拟定全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涨价方案。“淡季合同量内气价在门站基准价基础上上浮20%,旺季合同量内气价上浮20%到45%之间。”

这是近几年上游首次在淡季涨价,而且是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门站价最高20%涨幅里顶格上涨。

这样的涨价幅度令下游企业难以接受、终端用户难以承受,他们抵制涨价,四处奔走。最终由于负面反响太大,国家发改委在4月份给中石油紧急发了一份《关于做好天然气保供稳价的函》。最后,在各方的压力与反馈之下,中石油做出了让步。2019年4-10月非采暖季期间,居民气价不涨价,但非居民气价全部上调,平均上调10-15%,比原来的20%有所降低。

不过,淡季降下来的冬季在继续涨上去。

从几个数据可以窥见这个冬天气价上涨到何种程度。

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在冬供期间,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58元调整为2.76元。向天然气发电企业(除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外)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2.88元。

天然气发电企业进气价高达2.88元/方,发电成本早已达到0.7-0.8元/方,如此高昂的发电成本,这些天然气发电企业便仅能依靠浙江省的补贴勉强度日,但这补贴恐怕也只有像浙江如此财大气粗的省份发得起。

另外,近期,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竞价管道气价格东部挂牌价已达到2.86元/方,甚至超过港华金坛储气库的出库气价。这只是在线上竞拍的高价气。其实,在线下,上游气源单位的合同外部分高价气早已超过3元/方,涨幅轻松超过60-70%,而今年严格的照付不议同样让下游叫苦不迭。

二、气价如此高涨究竟怨谁? 轰轰烈烈的北方煤改气,造成资源与成本错配

这几年搞的轰轰烈烈的北方煤改气,恐怕是如今气价如此高涨的最大“元凶”。

前文多次分析过煤改气存在的问题,就不一一列举,北方煤改气最大的问题在于天然气分户采暖生来就是奢侈品,在城区尚有很多居民无法承受天然气壁挂炉冬季采暖的成本,而要求远在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承受力较低的居民以数千甚至上万的成本冬季采暖完全属于资源错配。

这个资源错配带来的后果如今一一出现。

北方煤改气这几年差不多至少改了1000万户,按照每户一个冬天用1500方天然气计算,至少需要增加150亿方天然气供应。

短期内气量剧增迫使上游中石油等单位多方面筹措气源,包括国产气增产、进口管道气和LNG增量等,但这些增加量尤其是进口气量的提升往往伴随着综合成本的不断上升。

而同时,更要命的是,北方煤改气用户用气高峰均集中于冬季,一方面此时国际气价也处于高位而同时为了保供储气调峰成本也很高,几方面因素叠加造成上游气源成本确实在直线上升。

上游气价成本上升,正常情况下给下游煤改气用户涨价便完了。

本着民生保障责任,为了让农村居民用得起天然气采暖,政府强制要求冬供期间不得给煤改气用户涨价,而且正常情况下城市居民天然气采暖是要执行阶梯气价用气量越高越贵,结果在很多北方地区为了保民生,农村居民采暖均按最低一档气价。

进气综合成本急剧上升,而同时又不让给成本最高的煤改气采暖用户涨价,没办法,上游只能将这部分成本悉数转移到非居气价中去,这就导致了今年淡季非居气价顶格上涨。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发改委这个门站价上浮不得超过20%的挡箭牌,今年淡季门站价的涨幅恐怕就不止这个数了。

由于城市燃气销售气价被物价部门以配气价格监审政策严格监管,资产收益率被严格限制,对于配气价格已经监审落地的地区,城燃企业理论上是没有降价空间的。

当然,怕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处于一些原因,在明明已经执行配气价格的基础上,再以行政命令要求城燃企业对一些重点用户甚至所有用户进行气价优惠。

最后,明年恐怕还有一个因素值得关注。不出意外,明年全国天然气消费增速降至个位数,是6是8到时见分晓。随着俄气东来,国内天然气供应将会出现较明显的宽松状态。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dudu111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关键词阅读: 通风设备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