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发改委网站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顺利实施,2017年11月,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运行政策,补贴期限暂定三年。由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还未完全在天津全市推广落实,有些地区还在使用老式取暖设备,为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经多次研究,天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延长执行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 《通知》指出“煤改电”运行政策为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电”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煤改气”运行政策为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气”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第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上述两项补贴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通知》还指出自2020年11月起,对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企业购气价格超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部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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