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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文降低天然气价格

来源:贵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09-11 10:28:08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9号)》《关于降低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7号)》《关于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管道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8号)》系列通知(以下统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将省级定价区域即贵阳市主城区、贵安新区,修文、龙里、惠水三县的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由3.05元/立方米下调为2.63元/立方米,第二档由3.60下调为3.10元/立方米,第三档由4.50元/立方米下调为3.88元/立方米,降幅均达到13.8%。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13元/立方米下调为2.88元/立方米,降幅达到8%,这是继今年4月1日以来本年度非居民用气第二次降价,年内累计降幅达到11.9%。

    本次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价是按照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安排部署,根据贵州省相关企业短途管道运输定调价情况和近期气源价格水平,统筹考虑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已达启动条件等因素研究后决定的。

    《通知》明确,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遵循“逐级梳理、科学测算、同步实施”原则,抓紧制定当地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价方案,尽快出台降价措施,降价时间与省级定价区域保持一致,并进一步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抓紧推进配气价格定调价工作,确保配气和销售价格实现“双降”。天然气供气、管道运输、城镇燃气企业要提高站位、强化意识、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贵州省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在气源环节,要在气量和气价上公平对待下游用户,切实杜绝超政策提价、价格歧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管道运输环节要严格执行核定的管道运输价格,不得另行加收其他费用;在配气环节,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有效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据了解,目前贵州省“背靠背”输气站已全面停止收取管输费,供气环节有效压缩;现有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定调价工作全面完成,较大幅度降低偏高价格,利益关系逐步理顺。部分地区制定了独立配气价格,并同步降低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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