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国家标准 1、《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2-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2、《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3、《真空电子器件生产线设备安装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343-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4、5.2.5、5.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354-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6.4.3、6.4.6、6.4.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9-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9、4.0.15、5.1.1、5.1.2、5.1.3、5.2.5、5.3.7、6.2.4、6.4.8、6.4.17、6.5.2(1、2、3、4、9)、6.7.3、6.7.6、6.8.4、6.8.7、6.8.8、6.8.11、6.8.12、7.1.4、7.3.1、7.5.3、7.6.4、7.13.7、8.1.2、9.1.1、9.1.2、9.1.4、9.1.5、9.2.1、10.1.1、10.2.1、10.2.2、10.5.3、11.1.1、11.1.5、11.1.7、11.2.8、11.2.9、11.5.11、11.5.17、11.6.1、11.6.2、11.7.1(1、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同时废止。
6、《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57-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同时废止。
8、《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30-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9、《室外给水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3-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9、4.0.5、5.3.7、6.1.8、7.1.7、7.6.9、7.6.12、8.0.9、8.0.11、9.1.2、9.1.7、9.9.14、 9.9.15、9.9.16、9.9.17、9.9.18、9.9.25、9.9.26、9.9.27、9.9.37、9.10.4、9.10.19、9.13.5、10.2.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06)同时废止。
10、《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85-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同时废止。
1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53-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12、《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55-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行业标准
1、《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77-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6-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第4.1.3、4.1.4、4.1.5、4.1.14、4.2.1、4.2.2、4.2.6、5.1.1、5.1.4、5.1.8、5.1.9、 5.2.1、5.2.4、5.2.8、5.4.3、6.2.3、6.2.5、6.2.6、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同时废止。
3、《模板工职业技能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62-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团体标准
1、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1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聚苯颗粒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经本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5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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