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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热资源乱开发?最晚明年10月底取缔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19-05-20 09:47:09
    日前,为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记者获悉,对于不符合地热规划违法开采的地热井,2019年9月30日前,依法查处并提请政府全部关闭取缔;符合地热规划的地热井,到2020年10月31日,仍不能实现合法开采的,依法查处并提请政府关闭取缔。

背景:

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问题突出

据悉,河北省地热资源丰富,约80%的平原区赋存地热资源。近年来,各地把地热作为替代能源之一,不断加大投资开发力度,地热井数量骤增。地热开发利用虽在有效替代燃煤、改善空气质量、提高生活品质、支持冬季清洁取暖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地质勘查程度低,资源底数不清;二是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三是存在大量违法地热井,违规凿井、取水、开采现象时有发生;四是资源利用效率低,多数地热井没有实现梯次利用,没有回灌措施、没有落实环保措施,尾水直排;五是监管不到位,自然资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交叉,没有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也明确指出,河北省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问题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河北省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必须高度重视。

时间表:

今年9月底前取缔不合规开采

按照计划,河北省将加快地质勘查。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平原区地热资源勘查评价。今年4月,河北省已完成平原区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基本摸清全省平原区地热资源底数。

5月份,将完成省、市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地热规划)编制工作。

坚决打击违法开采。不符合地热规划违法开采的地热井,2019年9月30日前,依法查处并提请政府全部关闭取缔;符合地热规划的地热井,到2020年10月31日,仍不能实现合法开采的,依法查处并提请政府关闭取缔。

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理顺自然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地热水资源管理关系,明确执法监管责任,建立和执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取用地热水审批制度。

河北省将尽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出路:

支持将地热资源纳入集中供暖

依法出让矿业权,规范一批地热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地热规划,提出矿业权出让申请。如采取招拍挂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

鼓励集中供暖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竞争取得地热矿业权,合理利用矿区范围内已有地热井进行勘查、开发、回灌、监测,以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开发成本。

同时,科学利用地热资源,整合一批地热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支持城镇集中供暖企业通过资源整合,统筹利用已有地热井,将地热纳入城镇集中供暖体系,实现多能源稳定清洁供暖。

措施:

①规范审批

无取水许可证不得延续采矿权

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首先就要明确审批权限,理顺审批程序。在2019年3月前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地热井,凭有效采矿许可证和相关要件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无取水许可证的,不予批准采矿权延续。

开凿地热井应取得凿井批准文件。地热取水井、勘查井、回灌井的井位、取水层、勘查层、回灌层,应符合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回灌方案)。

落实环评制度,无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不得批准采矿权。

②实施回灌

有采矿证要限期补打回灌井

河北省将大力推进地热资源合理利用,强力实施地热水回灌。

新上供暖类地热开发利用项目,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不具备回灌条件和具备回灌条件不实施同层回灌的,不予批准。

符合地热规划但无回灌措施的地热井,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符合回灌条件,有采矿许可证的,限期补打回灌井,或通过资源整合等措施实施回灌,无采矿许可证的,依法处罚后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具备回灌条件,有采矿许可证的,要逐步有序退出,无采矿许可证的彻底关闭。

山区构造裂隙型地热、洗浴类地热,因不具备回灌条件,可不实施回灌,但应达标排放,并严格限制洗浴类地热开发项目。河北省还将严格落实回灌措施,并加强回灌监督检查。

③执法监督

懒政怠政将从严从重追责

河北省将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地热资源执法监管,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协作配合。自然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切实加强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执法,凡在工作中装聋作哑、推诿扯皮、懒政怠政、消极应付,造成执法监管缺失、地热开发秩序混乱和地热水资源严重破坏浪费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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