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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多地将空气源热泵纳入可再生清洁能源范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9-04-23 09:37:11
    住建部制定和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建部制定和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规划。其中,第三大点第四项"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第五项"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都对空气源热泵给予重点关注。

    其中,"(四)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提到: 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 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各类热泵系统,满足建筑采暖制冷及生活热水需求。 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建立空气源热泵系统评价机制,引导空气源热泵企业加强研发,解决设备产品噪音、结霜除霜、低温运行低效等问题。

    在"(五)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中提到: 积极采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在经济发达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地区农村,结合"煤改电"工作,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采暖。

    北京

    北京市建委2015年3月15日印发了《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版),将低温空气源热泵作为适用分户独立供暖的产品推荐使用,并列入可再生能源范围。

    浙江

    2012年5月30日,浙江省人大发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将“空气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明确了其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的技术利用方式为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

    浙江省2014年12月19日发布的《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中,明确表示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应优先选择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并且,该省已将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列入可再生能源范畴。该标准已于2015年3月1日施行。

    福建

    2014年12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62-2014》,将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写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章,并明确规定了其最低性能系数(COP)。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305-2019)、《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62-2019),将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重点纳入到了可再生能源应用范畴。同时,两项标准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305-2019)明确指出,福建省夏热冬冷地区的中、小型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等规定。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62-2019)也明确指出,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时,有生活热水需求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高效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

    江苏

    2015年7月1日,江苏省人大发布《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将“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写入了第五章“政府引导”第四十六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山东

    2015年5月22日,山东省发布了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有条件且技术条件合理,宜优先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7月1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2月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目录》,明确将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机组、空气源热泵供暖制冷机组)纳入可再生能源类认定。

    山东青岛

    12月15日下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指出青岛将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加快发展污水源、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供热,试点高效、洁净燃煤供热技术应用。对于节能环保的能源利用方式,还明确出台了补贴政策。 《政策》规定: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现有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运行补贴标准,对新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和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给予补贴。

    甘肃

    2018年8月7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关于联合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18〕337号)提出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推动成熟技术规模化应用。

    广西

    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

    河北

    河北省农业厅2014年7月30日下发《关于抓紧上报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2014年省级开展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试点建设,打造一批重点县。对于煤改电每户补贴3000元,其中省级2700元,县级300元。

    河北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5年版)》,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在《2015版目录》中,低温空气源热泵地暖系统明确纳入了可再生能源范畴,获得推荐使用。

    2018年10月24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2019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指出在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方面,2019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空气源热泵项目)。

    宁夏

    2019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建)发[2019]247号),提出示范推广太阳能采暖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超低能耗建筑技术。

    重庆

    2019年1月1日,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空气源热泵应用技术标准》开始实施,[热泵市场 水印]将提高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建筑节能水平,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将空气源热泵供暖和提供生活热水纳入重庆市可再生能源范畴,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指导并规范空气源热泵技术在重庆地区的推广应用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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