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从浙江环保微信号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严格涉煤项目准入,加强煤炭经营和使用监管,鼓励使用洁净煤和高热值煤。加大低效火电、热电机组改造关停力度。深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坚持以气定改,稳步推进“油改气”“煤改气”,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左右。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车用汽柴油国VI标准;开展乙醇汽油应用试点。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建设绿色建筑。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0%以上;新增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0家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比2017年分别下降6%、7%以上。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继续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成舟山普陀6号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推进岱山4号、象山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加强海洋能研究开发,推动生物质能利用。到2020年,全省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14%左右,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占比达到5%左右,省内规划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全额消纳。 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支持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改造提升生物质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微电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到2020年,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加强规划引导,优化热电布局,整合集聚热源点。继续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实施统调燃煤电厂集中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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