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王文魁等176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陈子龙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郑春林等31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宋可加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彭涛等270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郑斐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何保华等180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王华明1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9);周海燕等64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王文魁等176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郑春林等312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彭涛等270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陈子龙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宋可加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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