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标工征[2017]38号)”。旨在通过该标准,规范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引导建筑物在设计阶段考虑其全寿命期节能节碳,增强建筑及建材企业对碳排放核算、报送、核查(MRV)的意识,为未来建筑物参与碳排放交易、碳税、碳配额、碳足迹,开展国际比对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据悉,该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根据征求意见稿,标准关于建筑碳排放计算涉及:使用阶段碳排放计算; 建造及拆除阶段碳排放计算;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具体包括: 建筑使用阶段碳排放的计算应考虑建筑供暖、建筑供冷、生活热水、照明及可再生能源系统在建筑使用期间的综合碳排放量; 建筑建造阶段的碳排放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机械在场地内的移动、使用、维护;办公和生活区办公设备、照明、供暖、制冷以及炊事。建筑拆除阶段的主要碳排放单元过程应包括拆除机械在场地内的移动、使用、维护; 建材生产阶段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应包含建筑主体结构材料和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并按照《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 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T 24044通用标准进行计算。 该标准正在意见中,相关同行可以及时反馈意见,具体通知可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04/t20170414_2315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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